“四新”服务券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发放,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套,每套券金额20万元,分为企业券两部分,额度各10万元,由企业和合作高校分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教委申请兑现
沪经信技〔2015〕274号
记者6月4日获悉,为助力全市“四新”经济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市教委正式开展上海市“四新”服务券试点。本次试点支持对象为:本市建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支持范围限定为:企业与本市高等院校围绕“四新”经济开展产学研合作,且支付给高校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同时,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
澳门新葡亰平台游戏app,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培育发展四新经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发挥高校科技创新资源的作用,激发本市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现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四新服务券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试点意见,“四新”服务券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发放,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套,每套券金额20万元,分为企业券两部分,额度各10万元,由企业和合作高校分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教委申请兑现。试点期间,全市共发放“四新”服务券60套,按各区县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区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7月3日。
四新服务券试点支持对象为本市建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李耀新表示,“四新”经济是去政府主导产业定位的经济模式,变企业跟着“市长”走为跟着“市场”走,不做顶层规划、不分传统和现代、不设定统计口径、不锁定发展内容、不固定推进模式和方法。留白在于突出市场基础性,企业主体性作用。因此,与以往政府资金扶持政策不同,此次“四新”服务券采用“宽进严出”的审核方式,将事前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流程改为“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兑现”。同时,以企业为主体提出研发方向和合作需求,政府部门主要做好服务和监管,不具体干涉企业的研发方向。
申请领券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曾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但随着企业发展,已升级成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能申请“四新”服务券。目前,全市各区县建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为1078家。
申请企业应当是建有本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企业所属行业属于《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产业指导目录中培育类和鼓励类。
对企业与本市高等院校围绕四新经济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支付给高校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合同类别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须经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
合同签订时间限定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
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发放,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套。每套券金额20万元,分为企业券两部分,额度各10万元,由企业和合作高校分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教委申请兑现;
额度为最高兑现额度,超出部分不予兑现。
试点期间全市发放四新服务券共60套,按各区县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区县。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按需申请、总量控制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并综合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按当年度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申报企业需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书面申报时,申报企业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各两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证明文件。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3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获得四新服务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产学研合同的签订与报备。获得四新服务券的企业,签署产学研合同委托本市高校开展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并于2015年8月17日9月1日,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及时登记对应的合同内容及金额等相关信息;
高校券的兑现。产学研合同签订后,受委托的高校需于2016年3月15日3月31日向市教委申请兑现高校券。各高校归口管理部门对兑现材料进行初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对产学研合作兑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由市教委立项。
申请兑现高校券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申请表》;
2.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根据合同约定,企业支付给高校的到账凭证复印件,到款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企业券的兑现。企业券原则上需于次年兑换完成,分为4月15日4月30日和8月15日8月30日,一年两次集中兑现。产学研合同完成后,企业需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填写兑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集中兑现时间期限内向区县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兑现企业券。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兑现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对四新服务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进行兑现。
企业券兑现材料包括:
3.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4.合同全款到账凭证;
5.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在四新服务券使用、兑现过程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将会同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四新服务券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虚构造假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将相关记录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黑名单,并停拨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孙跃 23112763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倪晓杰 61717672
市教委科技处 蒋皓 23116746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孙静 56635819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企业纸质申请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高校纸质兑现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五份,送达地址: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宝山路251号甲505室,邮编:20007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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